到底什么人有权利收物业费?
在物业管理的日常运营中,物业费的收取是维持小区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的重要经济来源,到底什么人有权利收物业费呢?
最有权利收取物业费的主体是合法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是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专业机构,它们依据合同约定,为小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的环境卫生清扫、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履行了服务义务后,就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一家物业服务企业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在合同期内,该企业为小区提供了优质的物业服务,包括每天定时清扫公共区域、24小时安保巡逻等,这家企业就有权利依据合同向小区业主收取相应的物业费。
在一些情况下,业主委员会也可能在特定阶段有代收物业费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当小区没有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而是由业主自治管理时,业主委员会可能会承担起收取物业费的职责,不过,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代收物业费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授权,并且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将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某老旧小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聘请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们决定实行自治管理,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授权业主委员会代收物业费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业主委员会在代收物业费时,需要制定详细的收费标准和收支计划,并定期向业主公布费用的使用情况。
除了合法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经过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外,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没有权利收取物业费,有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冒充物业工作人员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业主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相关授权文件,如果遇到不明身份的人要求缴纳物业费,应及时与小区的正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取得联系,确认情况的真实性。
只有合法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经过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才有权利收取物业费,业主在缴纳物业费时,也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都合理、合法、透明。
在小区或公寓等居住环境中,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业主应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有资格这一说法并不准确——真正拥有权力的是那些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合同的居民(即业委会成员、产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使用权持有方),他们基于契约关系享有接受服务和支付费用的义务和权益保障;而未签署相关协议的人则无此责任及权限进行缴费行为。(注:谁付费/受益,原则是理解的关键)